音乐作品抄袭的版权侵权认定标准及其抗辩

上网导航 2023-10-18 196 0条评论
摘要: 音乐崔立红▲束天学学敏哲学社会科学燧幻12年第l期第10—3一-108页作品抄袭的版权侵权认定标准及其抗辩摘要:音乐作品因其构成要素的有限性,尤其是流行音乐因其市场需求的有限性...

音乐崔立红▲束天学学敏哲学社会科学燧幻12年第l期第10—3一- 108页作品抄袭的版权侵权认定标准及其抗辩摘要: 音乐作品因其构成要素的有限性, 尤其是流行音乐因其市场需求的有限性, 导致音乐作品独创与抄袭之间界限的难以把握。 音乐作品中独创性的部分应该给予版权保护, 但功能性内容不能垄断。 按照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判断标准, 有证据证明“接触可能” 也构成侵权。 “实质性相似” 标准有定量和定性的要求,对流行音乐来说, 专家意见是参考, 普通外行听众可以成为实质性相似的判断主体。 在音乐抄袭构成版权侵权的前提下, 潜忆抄袭可以成为版权侵权的有效抗辩理由, 可以通过减轻责任承担来平衡版权人和潜忆抄袭人之间的利益。关键词: 音乐抄袭; 独创性; 功能性; 接触与实质性相似; 潜忆抄袭在西方流行音乐创作中, 通常有两个八度音域并持续三分钟, 连续七音高在流行音乐中也很常见。 流行音乐的朗朗上I: 1, 取决于作品的结构。 创作结构的相似性、 有限性导致作品相似, 进而引发音乐作品抄袭是否构成版权侵权的争论。 截止20 10 年, 美国音乐作品抄袭案件有10 9 起, 从20 0 0 年至20 0 9 年间, 有19 起案件①。

尽管美国是“接触加实质相似” 原则的鼻祖, 但在判断是抄袭还是独创的时候, 也不得不承认因为流行音乐创作的特有规律, 抄袭音乐与原作品间实质性相似标准更加难以捉摸。 日本也借鉴了美国的“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 , 但对相似性的要求比美国更高, 即“高度相似性” 标准, 只有几乎完全相同的两首歌才构成抄袭②。 在中国, 自20 0 5年花儿乐队“抄袭门” 事件后, 华语流行音乐创作的“抄袭” 现象开始被广泛关注, 甚至有“忍无可忍” 的网友自发收集250 多个抄袭案例, 并将每个涉嫌抄袭的作品与原作品详细比对, 放到网上“示众” ④。 其中不乏涉及到众多的流行歌坛明星和音乐版权人。 但令人不解的是, 版权人以侵犯版权起诉到法院的案例不是很多。 这一方面与娱乐业的特点有关, 对新闻意义的追求大于诉讼本身, 另一方面,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抄袭侵权存在难度。 所以, 对音乐作品抄袭的版权侵权认定标准问题进行研究,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试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以求教于方家。一、 音乐作品抄袭的版权侵权认定之被抄袭音乐作品的独创性在侵权诉讼中, 原告必须首先证明自己的音乐作品是享有版权的, 尤其是被告未经许可抄袭的部分是获得版权保护的内容。

实践中, 推定原告在其音乐作品上享有有效版权。 但被告可以反驳, 主要是质疑其独创性的存在。 独创性的判断需要从音乐作品的构成及其整体来看。1. 音乐作品的独创性判断——以构成要素为切入点收稿日期: 20 1l—lO —0 7作者简介: 崔证红。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济南250 10 0 )。①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版权侵权计划》 , h ttp : //tip . 1a w . u cla . ed u /ca selist. h tm l, 2010。 3‘14访问。②陈爽、 李为: < 浅谈中臼音乐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异同> , < 陕西教1阿)20 0 9 年第3期。③龙抄手: ‘中文乐坛“涉嫌抄袭” 资料窀> , h ttp ・//k a liu m ca t. y c001. co rn . 2011年6月8日访问。10 3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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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网导航本文地址:https://www.90xe.com/post/6186.html发布于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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