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后处理说明
网站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网站备案号和跳转至工信部,以便网站访问者查询与确认网站备案信息,部分省份还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若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您需在网站备案后申请经营性 ICP 许可证,并且需在网站开通(即网站对外提供访问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本文为您介绍网站备案成功后所需的后续流程。如下所示:
网站添加网站备案号
网站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备案成功的网站底部悬挂工信部下发的网站备案号,并生成链接指向工信部网站,提供网站访问者查询核对。若您未在网站底部添加网站备案号,将被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获取 ICP 备案号?
备案成功后,通信管理局会分配主体备案号给备案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称为主体),同时也会给此次备案的网站或 APP 分配备案号。请登录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在首页 ICP 备案查询搜索框中输入备案号,查询已备案成功的信息。推荐使用备案/许可证号进行查询,可查询到对应主体下所有网站的备案信息。
主体备案号格式为:省简称 ICP 备 主体序列号。如下图所示:
如何添加网站备案号?
若您不知道如何悬挂网站备案号,可在 腾讯云市场 搜索相关代办服务,由专业人员为您悬挂网站备案号。通用代码示例如下:
#示例代码如下:<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您的备案号</a><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粤B2-20****59-1</a>
添加网站备案号规则
网站底部添加网站备案号,且添加的网站备案号与 中的查询到的备案信息一致。
注意
广东省网站标明主体备案号或网站备案号,其他省份网站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1),不可以标明主体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
若您有多个域名指向同一页面,备案号的悬挂要求请参见
网站底部标明的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悬挂示例
以下为腾讯云官网添加网站备案号后示例效果。如下图所示:
APP 添加 APP 备案号
APP 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备案成功的 APP 的“设置”或“介绍”等显著位置标注 APP 备案号,并生成链接指向工信部网站,提供 APP 访问者查询核对。若您未在 APP 显著位置标注 APP 备案号,将被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悬挂示例
以下为 APP 备案号在“设置”或“介绍”添加后示例效果。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