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研究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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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TECHNOLOGYTECHNOLOGYWINDWIND[摘要]当今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地位日益凸显,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网络安全事件频频袭扰公众...

TECH NOLOG YTECH NOLOG YW INDW IND[摘 要] 当今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地位日益凸显,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网络安全事件频频袭扰公众,给社会秩序和个人利益利来切身危害。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社会、企业、个人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个人安全信息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关键词]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网络时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研究张天业( 社旗县委党校,河南南阳473300 )网上对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令人防不胜防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网络安全事件频频袭扰公众,给社会秩序和个人利益带来切身危害,而互联网传输快、范围广的特有属性,使得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状况更加严峻。一、网络普及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的现状( 一 )个人信息保护的内涵个人信息是指,一切可以识别本人信息的所有数据资料。即指有关个人的一切数据、资料。这些信息有些是其自身产生的,如年龄、收入、爱好等;有些是非自身产生的,如他人对该人的评价等。“隐私”作为个人信息的核心要素,按照法律的解释“隐私” ,就是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

从形式逻辑来看,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之所以主张保护个人信息,也是因为其涉及到个人的隐私。( 二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近年来,当事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在经济、精神和名誉等方面蒙受损失的案件不胜枚举。主要原因为:1 )对个人信息的过度、非法收集和使用目的不明确。在现实生活中,不论政府机构还是商业机构在处理事务或提供相关服务时均要求相对人或者消费者提供名目繁多的而大部分往往又与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却往往并不明确告知这些信息的用途及处置方式,也不对消费者提供信息之后所享有的权利给予明确说明。更不用说这些数据今后将由谁来使用,用于什么目的了。此收集方式虽然合法,但收集的内容超出所需要的信息量,属于过度收集。根据 Cookies软件之类的追踪软件记录用户浏览网页情况、窃取用户个人电脑内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未经用户允许收集其可用信息,这种是非法收集。而收集到的信息可能用于其它未曾预料的用途,使消费者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受到侵害。2 )个人信息外泄。个人信息外泄如“人肉搜索” ,这种情况往往伴有网民的自发发布、搜索、转发,应对这一问题除技术和法律手段外,还涉及个人素养等问题。

群体信息外泄如 2011年末发生的 CSDN网站一份明文密码失窃事件,导致6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泄露事件。2014年3月携程网因安全支付漏洞,敏感数据CVV码被黑客盗走导致93名用户信用卡信息外泄事件。由于很多网民有在多个网站注册时同一个账号、密码的习惯,导致个人信息外泄的实际损失难以估计。其他还有网购等网上交易,网站私自将客户资料卖给第三方,以赚取利益。甚至有商家有针对性的对个人信息进行深层挖掘分析,二次开发利用,用之于商业或其他目的,泄露个人隐私,严重干扰了个人的生活。3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相当的缺失。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还处于立法阶段,还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条文;个人信息管理者作为最终用户和法律之间的最关键的环节,没有一个法律体系来评测、分析、评估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目前在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没有权威机构认定。日益凸显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呼唤加快个人信息安全立法。二、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一 )规范网络活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网上交易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过度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网络活动行为严重影响和阻碍了市场经济公开、公正、公平发展,必须加强网络监管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和惩处滥用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要规范网络活动,让信息的采集、使用、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 二 )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非法利益的驱动,利用程序代码记录用户上网情况、窃取用户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未经允许收集其个人信息的情况经常发生,在网上收集、传输的这些信息中很多都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甚至国家保密信息等,互联网信息与系统安全事故威胁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网络时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公众信息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信息化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 )保护个人隐私,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个人对于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保护个人隐私,是维持公众个体人格利益的需要。作为网络交易前提和基础的个人信息,一旦被对方掌握,会给信息安全造成很大威胁。为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假冒、盗用他人名义开设的博客、微客等账号;在网上故意、随意发布涉及公民个人通信方式、家庭住址及成员情况等隐私信息以及偷拍、偷录他人隐私的图片和音视频信息;对他人进行毫无事实依据的攻击、谩骂、诽谤等信息。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完善谣言举报处理机制和辟谣机制等,遏制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

网上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需要从多方面入手,进行立体化保护,不仅要从法律角度进行立法规范,还要从技术层面进入保护,而信息主体也要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 一 )法律层面的保护对个人电子信息进行立法保护可以增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力度,达到宏观统一调控、市场自由竞争发展的目的,既促进信息技术的健康发展,又给市场提供良好的竞争规则。通过加强网络基础性法律立法工作来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依法对互联网络的实施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立法防止隐私遭侵害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权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立法过程中可以对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和执法进一步研究,但是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网络现实特点。目前我国已出台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计两百多部。从立法现状看,尚未建成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完备的法律体系,现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散见于《 民法通则 》 、《 刑法 》等法律法规中,没有全面系统的法律文件,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所占不多,多为原则性规定,操作性不强,导致司法实践中执法不统一,缺乏前置法与刑法相配合,难以撑起保护个人信息的大伞。

导致对于“人肉搜索” 、少量出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不能进行刑法上的评价,进行其他处理又于法无据的现象,陷入要么入罪、要么完全不负法律责任的司法窘境。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也有很多方面亟待改进。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意在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 ,立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有利于维护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合法权益,以后那些故意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受到法律惩罚。( 二 )技术层面的保护为了避免CSDN网和携程网等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加强保护个人学术论坛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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