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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的患者身份识别内容是什么?
根据我院《患者身份识别管理制度》要求,医护人员在识别患者的身份时,使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信息正确识别患者的身份。
1)普通患者,应同时使用“姓名+出生年月日”进行身份识别。
2)急诊无意识、精神状态异常且无家属陪伴,无法确认身份的患者,按就诊时分配的信息“无名氏+数字”和“就诊卡号/病案号”进行身份识别。
3)由丽水九市县各民政局送入,身份不明或无法交流、沟通,精神状态异常且无家属陪伴,无法确认身份的精神障碍患者,按就诊时分配的信息“属地+救助+性别+数字”和“就诊卡号/病案号”进行身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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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需要进行患者身份识别?
1)问诊,发药、给药,各类检查以及对手术/操作部位进行标记前;
2)各类治疗、手术、操作前后;
3)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前后;
4)患者转运及交接、报告危急值、发放特殊饮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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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识别患者的身份?
医务人员主动询问,由患者陈述姓名和出生年月日(以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为准),进行患者身份识别。
请问您叫什么,出生年月日是多少?
我叫XXX,我的出生年月日是XX年XX月XX日。
交流障碍患者:对于无法正确沟通的患者(如虚弱、重病、镇静或麻醉、智能不足的患者等),当有家属或代理人在场时,须由家属或代理人陈述患者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当无家属或代理人在场时,使用病历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记载有患者身份资料的识别工具(如腕带、病历本、各种表单等)进行患者身份识别。
无名氏:对于已用“无名氏”命名的患者,必须由2名医务人员共同核对或单人双次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执行医嘱。
救助:对于已用“救助”命名的患者,必须由2名医务人员共同核对或单人双次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执行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