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天天发:买保险的要抓紧了,不然10月开始实行双录,到时候就不好买了,真的是这样吗?
这双录到底是啥,真的是看我胖、瘦、三高、有异常就不能买了吗?真的是专门针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双录”吗?真的要赶快下手买保险吗?
★我们首先看下什么是“双录”
“双录”,也就是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下文统称“保险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那什么情况需要“双录”呢?
1、保险机构通过电话销售,必须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必录像);
2、保险公司通过如银行等机构代销超过一年期的人身险产品,要进行“双录”;
3、保险机构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要进行“双录”;
4、保险机构向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期的人身险产品,要进行“双录”。
★“双录”都要录些什么内容?
1、保险销售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除外责任的书面说明;
2、保险销售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包括: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承保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等;
3、如销售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指分红、万能、投资连结型产品),销售人员应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出示产品说明书、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
4、如果销售健康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应说明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合同指定医疗机构、续保条件和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等;
5、销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产品的,投、被保人非同一人时,应包括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合同内容;
6、投保人对销售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肯定的答复;
7、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除外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综上所述,双录不单单是要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更多的是对保险代理人的要求,是对整个销售环节进行的“双录”。
关于胖、瘦、三高、有异常的难道现在还没双录就可以直接买吗?也不见得吧,现在没双录,很多险种对三高啥的这些是有要求的,是不能投保的,就算自己隐瞒后投保成功了,或者在保险人的“帮助”下投保成功了,到时候也有可能会被拒保的。所以根本不存在三高啥的现在抓紧买,不然到“双录”时就不能购买了的说法!能买的啥时候都能买,不能买的啥时候也买不了。
双录对投保人来说,以前很多细节条款、权益、利益等等问题上,有些保险代理人往往不会花很大的功夫给投保人介绍的很详细、很清楚,而投保人看到十几二十几页密密麻麻的合同也是很头痛,不清晰,这些在以后双录的时候都会有所改变,保险人会介绍的更明了细致,投保人也会理解的更透彻。这需要投保人一定要认真倾听彻底搞明白,一定不要“不懂装懂!”
对于保险机构来说,这样也会减少以前有些投保人没有认真倾听、了解合同的内容,而导致一些人认为自己是被骗了的情况。
所以,老k觉得“双录”并不像保险代理人说的那么可怕,双录就是无论对个人还是机构都是一种严格保障的标准,对个人来说,反而是好事更多。只要您身体健康,不隐瞒不避讳,大可不必紧张,平时注意身体健康,买保险一点也不难!所以不必搞得人心惶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