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进步,有关方面的教育工作者也不断在行政法课堂上变革,尝试新的教学方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存在自己本身的问题且受到一些传统的因素影响,课堂教学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研讨式教学能改变过去传统的教学模式,寻找到积极发挥老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并且最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趣味,以此来培养出拥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应用型法学人才。
关键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讨式教学改革
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课堂教学就过于重视基础知识和条文内容的解读。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虽然有扎实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功底,但是缺乏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能力。除此之外,这种模式割裂了法律文本与客观实际的联系,忽略了对学生的法律务实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思维上,欠缺科学的逻辑思维。学生盲目跟从老师的观点,没有形成自己的独立逻辑思维,没有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其次,在教学理念上,忽略人文素质的培养。一个优秀的法律人才,除了要有法律技能和专业知识以外,更应该具有人文情怀。考虑一个法律问题不仅要从法理分析,也要从情理方面分析,二者相互融合,这就体现了人文素质的重要性。
具体而言:
1. 教师教学理念问题。
(一) 如果教师只是单纯为了教這门学科而教,那就违背了最初的教育目的与意义,有些问题不拓展来讲,不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讨论,就不利于学生拓展思考的宽度,不利于培养形成学生的独立思考的法律逻辑思维。
(二) 为完成教学任务而加快学习的进度。高等学校一般都布置了教学任务内容,要求老师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教学内容。这本意是好的,促进教学进程,起到督促的作用。但是有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老师,为了追求教学的进度,却忽略了教学质量。这就让学生只是机械地背下了条文,而没有深刻地理解教材内容。
(三) 以笔试成绩的高低作为学生的唯一考核标准。这种考核过于片面,笔试成绩的高低只能说明学生的理论功底掌握的程度,但是不能体现出学生对这门科目应有的逻辑思维和实践能力。对学生的考核应该从多方面来进行考察,才能更加全面的体现。
2. 学生学习理念问题。
(一) 被动化的学习。我国目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育模式绝大部分还是停留在老师课堂单方面的知识灌输的模式,学生仍然处于一个被动接受的地位,缺乏一个很好的交流互动的方式,学生或者对老师所讲的内容缺乏兴趣,感到疲倦乏味,或者一味地盲目相信老师所讲的观点,缺乏自己对法律问题独立思考的能力。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会慢慢感到枯燥,在课堂上就会处在一个被动的接受知识的地步。
(二) 缺乏运用行政法法律武器来维权的理念和意识。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旧的法治理念,例如“民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的旧思想,一直对国人产生消极影响。就是连大学生也对案件缺乏理性分析,盲目跟从网上舆论的主流观点,缺乏自己的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和现代化法治理念。比如在某些一元钱争权案件中,有的大学生认为为了一元钱跟政府有关部门打官司不值得。这从根本上来讲,实际上是大学生缺乏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维权意识,这虽然受到一定外界或者传统因素的影响,但是主要还是自己的理念思想问题。
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1. 高校法学教育资源的不足。我国虽然在建国初期就开始设立了法学高校,到了现在全国有超过600所高等法学学校,但是这样仍然不能满足于社会的需要,并且高校的法学教育资源呈现出一种不是很均衡的态势,东多西少,高等法学教育的绝大部分资源集中在临海的大城市,二线城市的法学教育资源严重不足。这体现在教师资源的不足,法学博士的缺少,和有关法学信息接受的落后。
2. 法学传统因素的影响。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法学教育体系模式上,就一直向苏联模式学习,深受其影响,教学模式单一僵化。文革时期,公检法体系全面瘫痪,法学教育体系止步不前。在这种社会历史背景的影响下,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内容就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而面对当今这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需求下,过去传统的教学内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迫切需要改变。
3. 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比重不合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理论课程的比重过多,实践课程过少,法律实务课程缺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课时本来就不多,实践课程就更加少,而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一般开在大学的第二学年,在没有接触行政法实务课程的情况下,去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缺乏一定的应用性。而行政法实务课程一般安排在大四的时候,那个时候大四学生面临着就业压力,所以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实务课程,这样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违背了开设实务课程的初衷。
三、 研讨式教学法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的应用
教学理念的变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通过变革老师的教学理念,来促进课堂教学模式的变革,带动学生的学习理念的改变,使得学生在课堂上由过去的被动地学习地位,变成主动地学习地位,放弃过往那种死记硬背的学习模式,从而真正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内涵,强化自己的独立思考的法律逻辑思维,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律人。
研讨式教学模式是湖南师范大学郭汉民教授于上世纪提出来的,并总结为五步法,即指导选题——独立探索——小组交流——大班讲评——总结提高。
研讨式教学能更有效地实现学生掌握知识和发展能力的两方面的统一。一直以来,高分低能是大学生的一种怪现象,从客观原因来讲,是因为主流的教学模式以传授知识为主,而忽略了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才会形成这种怪现象。在掌握一定的知识的前提下,并将这些在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在这种过程当中,学生应用知识的实践能力就会得到发展。除此之外,研讨式教学模式要求学生在脱离老师的帮助下,自主地进行查阅资料,自己独立动手写讲义稿纸,主动到课堂的讲台上进行讲评,让学生多方面能力得到锻炼,在口头表达能力、文字书写能力、搜索知识的能力等方面都有所提高。所以掌握课堂知识和发展能力是两个同时要兼顾到的方面。
在研讨式教学模式的要求下,行政法课堂进行了课堂内外的知识链接,学生所探讨的问题超出课堂,知识面探讨程度得到拓宽。在这种探索过程中,学生得到的一切问题的答案都是通过自己去搜索资料,研究学习,和老师同学考证讨论得到的。并不是从哪一本书本直接得到答案的,学生对自己的研究成果感到自豪,觉得很有意义。这就无疑激发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的主人翁意识和学习积极性。
除此之外,在研讨式教学模式的要求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对某个有争议性的课题进行研究实践,每个学生所得到的结论都可能会有所不同,课题的答案并不唯一,这就让学生养成从多方面角度来探讨研究问题的逻辑思维和对学术问题的怀疑批判精神。而且问题的答案,必须通过自己收集资料和多方面的考证才能得出,这就促使学生在无形之中形成严谨踏实认真的学术工作作风,对以后的工作也会带来极大的益处。在整个研究实践的过程中,学生必须相互合作探讨,探讨的方面不局限于课堂,而且必须通过向他人进行请教,请教的人也不局限于老师,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地完善自己研究课题的答案。在这种模式当中,学生自然会提高合作互助意识,渐渐明白了搞学术研究,自己不能一个人单打独斗,要学会与他人合作,要敢于向他人请教自己不懂的方面,这对大学生以后的学习工作也是有极大的帮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课堂改革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可能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去推动,尽管现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课堂教学变革的现状差强人意,但是我们应当坚信虽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改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但是前途一定是光明的,展望未来,充满信心。